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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阅读朱景文教授的论文《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分析》(法学研究08年第5期),觉得有很大的收获,所以把读后感写出来。
目前中国有三类法律工作者:1、正规化法律工作者: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和公证员
2、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: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
3、非正规化法律工作者:人民调解员(最多时有1千多万人啊!)
出路在哪里:1、坚持高标准的司法考试,作为正规化法律工作者的准入标准;
2、基层法律工作者不应该被遗忘,也应当发展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,其准入标准应当比正规化法律工作者低,我认为可以规定大专(可放宽到中专)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生,经过一定实习期(如三个月)可获得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,这 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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